消保官籲家長灌輸子女正確金錢使用觀念


  近日有二位家長向臺中縣政府投訴,指稱業者利用孩子不懂事、沒有判斷能而強迫推銷掌上型電動玩具及重型機車,此事引發父母與業者對未成年人購買物品是否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看法不一,縣府消保官翟威甯說,依民法第十三條、第七十七條規定,除非是生活必需品,否則未滿二十歲之人購買物品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翟威甯建議家長平時就應灌輸孩子正確金錢使用觀念,業者販售物品時則應考量購買者是否已成年,以避免消費爭議發生。 
 消保官翟威甯說,一名母親投訴指稱,日前發現剛從國小畢業的兒子手中老是拿著一臺掌上型電動玩具,追問後才發現孩子花了五千多元的壓歲錢買了這臺電動玩具,這名母親認為孩子年紀還小,根本沒有判斷能力,一定是業者強迫推銷所致,要求業者退費。 
 另一名母親則投訴他今年即將上大學的兒子,瞞著她花了二十幾萬元購買一部重型機車,雖然她的兒子已滿十八歲且有駕照,但一部重型機車要價二十多萬元,孩子雖有存款,但也非孩子能力所能負擔,業者不應強迫推銷。


 對於二位家長指控強迫推銷,業者予以否認,辯稱並未強迫推銷,係消費者主動詢問、主動購買,貨品也無任何瑕疵,要求退費不合理,二案經消保官初步協調,第一案還在協商中,第二案在雙方同意下,業者有條件接受退貨。


 這二個案例也引發各界對未成年人購買物品到底要不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同看法,翟威甯說,依據民法第十三條及第七十七條規定,除非是購買像紅茶、雞排、口香糖、筆記本等價格不高之生活上必需品,否則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購買物品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


 翟威甯認為要避免類似爭議發生,父母平常應該灌輸孩子正確金錢使用觀念,要進行重大交易時務必告訴父母,讓父母知道且同意,商人雖以追求利潤為目的,但也要考量所販售的物品是不是消費者能力所能負擔,以及是否經父母同意,絕對禁止強迫推銷。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7.2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山城風雲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