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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


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自 三月十六日 至 四月十五日 受理申請,審核通過可獲得三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的補助,勞工處提醒符合申辦資格之失業勞工踴躍申辦。


勞工處表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六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並符合下列申請資格,第一為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且符合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至九十八年三月十五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至少連續滿六個月以上(即在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日以前失業者),並至少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者。


第二為申請人及其配偶九十六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料為準),勞工局指出,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方式一律採通信申請,受理窗口為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五十九號七樓),洽詢電話:02-85902807


有關就學補助申請書民眾可逕至勞保局等處索取,或至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learn.hinet.net)、勞委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下載使用,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五千元,公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五千元,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一萬元,勞工處提醒符合申辦資格之失業勞工把握機會,踴躍申辦,申請期限 三月十六日 起至 四月十五日 止。9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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