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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登山自治條例通過一讀
盼邀鄰近縣市共擬登山安全機制
台中市議會28日一讀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市府消防局長蕭煥彰表示,將邀集花蓮縣、宜蘭縣等轄內有高山的縣市開會,盼各縣市都能一起制定相關法令,接著也將向內政部營建署爭取,配合修訂《國家公園法》,讓登山的安全機制,從申請入園入山就開始。
《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由議長林士昌宣布通過一讀後,將送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擔任法規委員會委員的市議員謝明源表示,部分民眾違法入山導致危險,耗費非常多人力物力於搜救上,他支持通過這項法規。
市府消防局蕭局長表示,全國的山岳非常廣大,且有許多位於縣市交界,因此如果只有台中市、南投縣制定相關法規,將無法管制從其他縣市入山,最後進入台中市的登山客。
因此消防局將邀集宜蘭縣、花蓮縣、苗栗縣、嘉義縣與高雄市開會,一同討論類似事件的因應方式,而目前初估各縣市都有意願一同訂定登山相關法規,各方將於會中商討細節並相互傳授經驗。
蕭局長也說,發生山難事故的地點經常是在國家公園範圍內,且搜救人次、難度與範圍都大,因此除了地方的努力之外,也盼內政部營建署可以透過修訂《國家公園法》,讓登山的安全機制,能從申請入山入園就開始。
他也說,依據自治條例,未來將強制登山客投保市售的「登山綜合保險」,若登山客不幸發生山難,將由保險公司支付搜救費用。該局將進一步與金管會討論,將目前最少5人的投保人數下限,調降到1人,同時將保額從現行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以符合實際狀況。2016.06.28(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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