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在家洗贓木
員警訪查逮獲罪加一條
住和平區的張姓男子月初因過失傷害案遭通緝,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員警,十日晚間到張男住所訪查;詎料,張男正在住家庭院,刷洗從大安溪溪床竊取的珍貴林木,員警不費吹灰之力,將涉嫌盜木及通緝中的張男逮捕,扣得肖楠、扁柏等珍貴林木五百七十六公斤,並依法送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張姓男子八月四日才因過失傷害案,遭臺中地方法院發布通緝,由於張姓男子有多次違反森林法紀錄,該大隊員警與他交手多次,對他並不陌生;員警獲悉他被通緝後,十日晚間前往其住所查緝。當員警抵達時,發現張男正在庭院裡刷洗竊取的贓木上泥沙。
張姓男子見到員警,當場傻住被逮。事後經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雙崎工作站人員清點,共查扣珍貴肖楠、扁柏樹材七大塊及小角材二袋,總重五百七十六公斤,粗估市值將近八十萬元,並查扣作案用的鏈鋸一台。
警方調查,張嫌(四十歲、無業,有毒品、槍砲、過失傷害及森林法竊盜等多項刑案紀錄)警詢時坦承,他因與人發生車禍,對方要求賠償二百萬元,對方提告他未出庭,才被法院通緝;至於警方查扣的贓木,則是他於去年十一月中旬,在苗栗縣泰安鄉大安溪象鼻橋上游溪床撿拾,暫時藏匿在住家附近果園內,十日上午,再獨自用搬運車搬回家裡,打算做成擺放石頭的底座,供自己觀賞用。
第五大隊於今年3月間,會同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偵破以李姓男子為首的盜伐集團案時,張姓男子即為共犯之一,當時並被查獲竊取的扁柏樹材3大塊;因此,張姓男子的供詞,顯然是避重就輕,意圖卸責之詞。
警方指出,這些珍貴林木,經林務人員證實,係來自大安溪上游國有林班地,因天然災害沖刷而下,滯留於該處溪床,仍屬國家所有,民眾不得任意撿拾竊取;全案偵詢後,警方於11日將張嫌依違反森林法竊盜罪嫌及過失傷害通緝,分別移送臺中地檢署及臺中地方法院偵辦、歸案。2017.08.11(圖/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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