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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提醒業者採用新式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因應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五月一日 正式上路,臺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抽查海線地區五個建案,發現有三個建案未依新制規定將主建物以及陽臺、雨遮等附屬建物分開計價,要求業者在一個月內完成改善,否則不排除直接開罰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


 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於九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今年 五月一日 生效。消保官翟威甯表示,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五日、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別列明面積及售價、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之比例、現行「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正為「有誤差就互相找補」,以及買方遲延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受到臺中縣、市合併升格影響,臺中縣市房地產行情走俏,建商紛紛趁勢推出建案,為了解業者是否確實遵照內政部的規範,翟威甯以抽樣方式抽查海線地區五個建案,發現其中三個建案未將房屋銷售合約的內容予以更正,當場要求業者在一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罰款。 


 翟威甯認為消費者與建商對於主建物、附屬建物,以及公設到底價差多少才算合理?雙方之間的看法不一,恐怕還會發生許多爭議,至於如何區別主建物和附屬建物的價格及公設的比例,消費者應睜大眼睛看清楚,除考量價格外,也應考量公司品牌、居住環境、社區戶數、使用建材等級、公設規劃、建築外觀、交通便利及未來增值性等情形等。


 翟威甯認為建商也應將主建物與附屬建物價格區別的方式與依據的資訊公開,公設的比例也應合理,在使用建材配備方面,儘量不出現同等級品字眼,藉由資訊公開透明,徹底改善以往建商習慣性對公設比灌水的情況,將可減少預售屋買賣糾紛,消費者也應在了解購屋的需求及簽約的內容後,才簽定契約,以免買到「虛胖」的房子成了冤大頭。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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