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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怪手竊取河床滯留木男子遭法辦

保七漂流木2B

保七漂流木3B

保七漂流木4B

保七漂流木B

嫌犯搬運怪手2B

嫌犯搬運怪手1B  

開怪手竊取河床滯留木男子遭法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據報,東勢區東關路某產業道路檳榔園旁空地上,置放有大量的珍貴林木,會同東勢林區管理處雙崎工作站及東勢警分局,查獲羅姓男子涉嫌用挖土機竊取滯留於河灘地的珍貴林木,全案偵詢後依違反森林法竊盜罪嫌送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日前獲報,位於台中市東勢區東關路某產業道路檳榔園旁空地上,置放有大量的珍貴林木。經該大隊派員前往查訪,發現該空地上置放有肖楠4根及扁柏1根,另旁鄰一間開放式工寮內,並置放有肖楠2根,而這7根都是大樹徑的珍貴林木。

 復經訪查確認,為羅姓男子所置放後,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會同東勢林區管理處雙崎工作站人員及轄區派出所員警,前往現場查處;當場查扣肖楠6大根、扁柏樹頭1大塊,總材積4687立方公尺,重約5公噸多,市值將近300萬元,同時並查扣疑似羅姓男子作案用的挖土機1輛。

 警方調查,羅姓男子(66歲、住東勢區,違反就業服務法、過失致死及森林法、竊盜等多項刑案紀錄)坦承,這些都是10幾年前「72水災」後趁颱風期間,到大甲溪河床,利用挖土機竊取滯留於河灘地的珍貴林木,用鐵牛車載運回家中倉庫藏匿,打算未來自己蓋房子時使用。日前因倉庫要推放肥料,竊取的林木無處可藏,而暫時移出置放屋外空地。

 經林務人員鑑定指出,這些珍貴林木由竊取的地點及外觀研判,應不超過10年,且依羅嫌供述及歷年修正的天然災害漂流木撿拾相關規定,民眾均不得撿拾該案所查獲的樹徑、樹種,違者仍應依法究辦;全案經偵訊後,依違反森林法竊盜罪嫌,將羅姓嫌犯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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