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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作休耕田區種植綠肥作物

                  市府每公頃加碼補助1萬元

  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決定自本(103)年二期作起,再生稻穀不得繳交公糧,臺中市長胡志強特別指示農業局照顧農民,因此市府預計撥款7,498萬元經費,若農民於第二期稻作採休耕種植綠肥作物,除農糧署獎勵每公頃4萬5,000元外,市府將每公頃加碼補助1萬元,即每公頃可領5萬5千元的休耕獎勵金,另休耕農地翻耕每公頃加碼5千元。

  臺中市為稻米重要產區,二期稻作面積1萬2,956公頃,其中再生稻面積高達5,731公頃,農委會停止收購再生稻穀,直接影響農民收益,農糧署雖訂有輔導轉作其他作物或休耕等配套措施,但與農民種植再生稻繳交公糧之收益有落差,且因政策突然決定,農民耕作習慣一時無法適應,引發民怨,為配合中央政策推動,並為照顧農民,胡市長非常重視,特別指示農業局研擬加碼獎勵措施。

  農業局表示,對符合第一期作種稻,第二期作休耕的田區加碼獎勵休耕,特別輔導休耕農地,種植景觀或綠肥作物,除農糧署獎勵每公頃4萬5,000元外,市府將另增加獎勵包含翻耕、種子費及肥料費用1萬元,合計政府給付5萬5,000元。

  此外,休耕農地翻耕(不種植景觀、綠肥作物)除農糧署獎勵每公頃3萬4,000元外,市府也額外增加獎勵5,000元,合計政府補助39,000元。而為符合公平原則,對本市符合第一期作種稻,第二期作種植綠肥、景觀作物、翻耕等休耕的田區,一併比照增加獎勵,本項面積約1,949公頃。

  以上加碼獎勵休耕面積約7,680公頃,市府約需增加支出7,498萬元經費,由於103年度預算編列不及,仍需於本年度辦理追加預算時,送議會審議辦理。2014.02.21(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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