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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次以後役男因宗教、家庭因素
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指出,83年1月1日 以後出生的役男,因宗教信仰,或家庭因素可申請服替代役,自即日起可至戶籍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
民政局長王秋冬提醒,因應兵役制度轉型為募兵制,83年1月1日 以後出生的役男如因宗教信仰及家庭因素不願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及服補充兵役,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若以專長、志工、一般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暫緩辦理。
役期方面,如因宗教因素,常備役體位者為4個月又5天,替代役體位者為4個月;如因家庭因素役期4個月。
分發服勤作業方面,因宗教因素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因家庭因素則以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2013.08.15(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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