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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要求汰換逾期公務車


 臺中市部分警察局巡邏車、環保局垃圾車超齡使用,市議員楊典忠5日業務質詢指出,市府各局處副首長坐新車,每天執行勤務的警用車輛、環保車輛逾期仍繼續用,有安全疑慮,他要求市府寬列預算加緊汰換;副市長蔡炳坤答覆說,市長胡志強非重視這件事,已指示各機關的車輛超過15年一定汰換,後往也會寬列預算汰換。


 楊典忠議員指出,根據市府秘書處提供「102年度各機關共同費用編列基準表汰換年限」規定,偵緝車、警用巡邏車為滿5年,其餘一律為滿8年。他調查發現警察局超過5年規定的逾齡車輛超過250(民國97年以前的巡邏車有142輛、偵防車122) ,最老巡邏車已經25年、最老的偵防車28!


  環保局超過20年以上資源回收車最多有13輛,而「最高齡」的是民國76年沙鹿區與大甲區購置的資源回收車,超過25年之久,楊典忠議員疑這與「逾15年以上者不得編列油料、養護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會計規定不符。


  楊議員表示,縣市合併之初,市府以4175萬元汰換28局處正副首長公務車,但每天執行勤務的警用車輛、環保車輛卻繼續用,這些車輛一臺比一臺爛,基層人員沒有保障,也影響社會觀感,他要求訂定「臺中市政府特種公務車輛汰換年限標準。」並寬列預算汰換,該換就汰換,保障基層人員工作安全。


  警察局長刁建生答覆表示,該局警用汽車838輛、警用機車3244輛,警用汽車逾期有230輛,超過四分之一,該局會繼續爭取更多預算來汰換。蔡副市長也承諾逐年優先編列汰換逾期車輛的預算。2013.06.05(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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