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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和平鄉觀音溪河段禁捕水產動物


  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臺中縣政府自即日起公告,和平鄉觀音溪自源頭起至大安溪交會處止,主、支流河段平面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此次縣府公告禁魚的範圍為觀音溪源頭起至大安溪交會處的主、支流河段,全長約四點二公里,公告期間為自即日起,為期三年,在禁魚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若為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者,不在此限,但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縣府強調,封溪禁魚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植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9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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