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呼籲民眾勿獵捕或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潭子分駐所日前偵破宰殺臺灣獼猴屍體烹食的駭人聽聞案件,由於臺灣獼猴是第3類保育類野生動物,農業局呼籲民眾切勿獵捕或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免觸法。
農業局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等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如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動物醫學專家認為,動物死亡經過12小時後,屍體會發生腐敗並產生病菌及惡臭現象,如食用動物屍體易染疾病,因此請民眾勿獵捕或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免觸法又傷身。農業局再次提醒民眾,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不得獵捕、宰殺、持有或飼養。
如有危害農作物時,民眾則應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申請獵捕許可,填寫「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方式申請書」向農業局或區公所申辦,另可至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網頁─表單下載─林務自然保育科─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方式列印申請書使用,申請專線04-25261823。2013.01.25(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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