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會同標檢局稽查玩具及婦幼用品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臺中市消保官於今(20)日會同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及市府經濟發展局等相關單位前往「2012臺中玩具展暨兒童婦幼孕媽咪與嬰幼兒用品博覽會」現場進行聯合稽查,稽查重點主要針對玩具商品標示及嬰幼兒服飾,現場抽查結果發現有3家業者不合格,不合格之情形則為缺乏中文標示、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以及產地別標示錯誤或矛盾等,均已命其改善或下架。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由於本次展覽的主題是玩具及婦幼用品,而玩具商品攸關兒童健康與使用上的安全,市府特別重視這類商品的商品標示及安全。本次參展廠商多數均能遵守商品標示相關法規之規定,但是仍有少部分業者未能遵守法令,市府將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協請商品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林局長表示,市府會確實要求業者善盡商品標示之責任,並提供安全的玩具,以維護孩童的健康,但也呼籲消費者於購買玩具商品時仔細檢視商品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玩具名稱、主要成分或材質、適用之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並拒絕購買來歷不明、標示不全的商品,才能保障幼童使用玩具之安全。


 消保官室主任康馨壬同時表示,消費者除對於本次展覽如有消費者保護法之疑義,均可電詢本府經濟發展局或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外,若發生消費爭議,亦得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2012.07.20(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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