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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水嵙溪等十二處溪流封溪護漁違者開罰


  喜歡體驗垂釣或捕魚之樂的民眾要小心了!臺中市有十二處河川被列為封溪護魚河段,禁止釣魚、抓魚或抓蝦等行為;市府農業局指出,每條溪除了有專人取締之外,還有社區居民自發性排班巡邏,拍照或錄影搜證,違者第一次不罰,第二次將罰三萬元。


  為維護臺中市溪流魚類資源,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所屬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已在今年五月十六日更新最新封溪護魚河段;並將中市禁漁(封溪護魚)河川溪流表相關資料,載於農業局海資所網站供民眾參閱。


  市府公告十二處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包括新社區(食水嵙溪及抽藤坑溪)、東勢區(馬鞍小溪及軟埤坑溪)、和平區(有勝溪、大甲溪、依卡灣溪、北坑溪、中坑溪、雪山坑溪、觀音溪、橫流溪、裡冷溪及竹林溪等)及霧峰區興台排水支線(油車第圳)等。


  農業局表示,今年一至六月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公告封溪護魚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裁處的案件共有十二件,總裁處金額三十六萬元整,被裁處者多為用釣具從事採捕水產動物的違法行為。


  目前這十二條溪流之中,觀音溪、橫流溪以及食水嵙溪有較多民眾前往垂釣或抓魚抓蝦,過去農業局發現這種違法狀況直接開罰,今年則採第一次勸導,第二次再違法者才開罰三萬元。


  這項封溪禁漁的立意甚佳,不過,有許多喜愛垂釣的民眾感嘆的指出,可以垂釣的溪流越來越少,也質疑這種三年又三年持續「封溪禁漁」的措施,未經保育成效調查僅依據地方要求就公告封溪的做法,有待商榷。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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