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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停車證為公訴罪
交通局籲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交通局最近查獲有車輛涉嫌偽造「臺中市政府公務車停車證」張貼車上,以逃避停車費繳納,交通局表示,此行為已涉嫌偽造文書罪(為公訴罪-無法事後撤銷、和解)。
交通局表示,類此偽造停車證之案例,民眾都會以為只是違反停車交通之有關規則,卻不知情已觸犯法律;以往亦曾發現有民眾偽造市府社會局核發「身心障礙者停車證」並張貼於車上,藉 以逃避停車費;另也有將交通局所發售之「月票停車證」擅自塗改月份繼續使用之情形,皆經法院判處在案。
交通局指出,將更積極作好查核工作,以杜絕有心人士偽造、冒用情事發生,同時也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錢、投機取巧、偽造停車證,而觸法移送法辦,得不償失。2011.08.09(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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