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組成竊盜集團專偷剪電纜線


甫獲交保隨即犯案再遭東勢警方逮獲


  東勢警分局偵查隊前於719日 循線查獲劉志偉與葉俊傑涉嫌竊盜電纜線及毒品通緝,於翌日移送法辦,葉嫌因通緝案送監執行、劉嫌於20日即獲交保,詎料劉嫌竟不思悔改,交保後隨即與另兩名在逃嫌犯分別於72426日在新社、潭子區連續偷竊電纜線達3案;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劉嫌於27日再度遭東勢警方逮獲送辦。


  東勢警分局偵查隊經長期佈線蒐證,前於71917時許,查獲葉俊傑(65年次、中市人、無業、有槍砲、搶奪、毒品、竊盜等前科、毒品通緝)及劉志偉(74年次、中市人、板模工、有竊盜、毒品、強盜、偽造文書、詐欺等前科)涉嫌偷竊電纜線及毒品通緝,經依法移送後,劉嫌於20日即獲交保,偵查隊員警獲知劉嫌交保後,恐劉嫌可能再度伺機犯案,即繼續對劉嫌蒐集相關不法事證。


  於本月24日,分局受理臺灣電力公司員工報稱電纜線再遭竊案,偵查隊即查覺有異,立即由偵查隊隊長林明瑤率領鑑識小組人員至失竊現場採證,並研析案情,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於案發時段出沒於附近且形跡可疑,經查證車籍等資料,發現劉志偉涉有重嫌,乃向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申請拘票,於27日在劉嫌住處(臺中市石岡區)將他拘提到案,並當場在他所使用的自小客車P-516前置物箱、後車箱內查扣安非他命吸食玻璃管、所竊電纜線2捆及破壞剪、鋼剪、自製爬桿鐵條、爬桿安全繩、棉質手套、塑膠絕緣手套、手電筒、美工刀等作案工具,即帶案偵辦。


  劉嫌於警訊中坦承遭警方查扣的電纜線、作案工具及安非他命吸食玻璃管係他所有,上述臺灣電力公司報稱電纜線遭竊案,係他於24日凌晨3時許在新社區所為。案經東勢警方深入擴大偵辦,清查出劉、葉2嫌,夥同另2嫌共組竊盜集團專偷剪電纜線,該竊盜集團自今年622日起至726日 止,共同分別在東勢、石岡、新社、豐原、潭子區等地,連續犯下10件臺電及民眾工廠內電纜線竊案。


  東勢警分局分析,該竊盜集團作案模式,均事先至偏僻地點觀察,尋找作案目標、出入路線,為避免遭民眾發現報案及躲避警方查緝,利用無人出入或天黑後,在凌晨或夜間時段犯案,將電纜線剪下後,以自小客車載運,再尋找資源回收廠伺機變賣,朋分花用,全案經警方依竊盜、毒品罪嫌將劉志偉隨案移送法辦。


 東勢警分局蔡分局長榮林研判劉志偉等4嫌所犯案件,有再深入清查之必要,指示偵查隊移送本案時,併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聲押劉嫌獲准在案,該分局將借提劉志偉、葉俊傑2嫌,並全力查緝在逃的2嫌到案,以釐清案情。


 東勢警方對民眾遭竊電纜線民生竊案相當重視並積極偵辦,能於短短9天內,先後2次破獲以劉志偉為主的電纜線竊盜集團,清查出該4嫌分別在山城及豐原、潭子區等地,連續犯下11件電纜線竊案,並取出贓物及大批作案工作,充分展現鍥而不捨的辦案精神,深獲臺電公司及山城地區民眾的感謝與肯定。


 東勢分局並呼籲,竊盜集團係以攀爬電線桿方式竊剪電纜線,民眾於夜間或人車較少出入地區,發現可疑人士攀爬電線桿或形跡可疑,請儘速以110或向當地警方報案,俾由警方立即派員前往查緝,以掌握查緝先機,避免民眾財物損失。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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