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給支給」

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給支給」年4月29日行政院修頒,市長胡志強隨即指示警察局研究辦理,並於6月5日陳報內政部審核。副市長徐中雄也指出,有本事的立法委員應該向中央爭取經費,而不是口惠實不至,更何況中央不會補助警察薪水,做立法委員向中央爭取補助勤務繁重加給支給,顯示完全不懂,貽笑大方。

市警局指出,行政院於103年4月29日函頒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增訂警察人員「勤務繁重加給支給」,臺中市市長胡志強鑑於轄內治安、交通龐雜,警察勤務之繁重程度實不亞於北、高2市,即指示邱局長立即研究辦理,藉由減少員警請調外縣市,以降低警力不足影響勤務之衝擊,特同意試辦103年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給支給案,並於103年6月5日陳報內政部審核。

市長胡志強為鼓舞基層士氣,特核准自103年8月1日起發放警察人員警勤加給勤務繁重加給支給,另俟內政部審定後,立即追溯補發103年1至7月份勤務繁重加給支給。核發數額係支領「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級別一者,按原支等級數額(8,435元)加一倍支給,按該表級別三支領者,按原支等級數額(6,745元)加五成支給,本年度所需經費為新臺幣7億2,969萬3,496元(如依現有員額5,950人估算約需新臺幣6億4仟萬元),於本局本(103)年度人事費項下支應。

副市長徐中雄表示,這筆經費完全是市府自籌,胡市長體恤警察同仁的辛勞,財源再困難也要照顧警察同仁,讓他們安心工作。徐副市長也指出,立法委員的職責應該是向中央爭取補助,如果有本事應該向中央爭取經費,而不是空口說白話,口惠實不至。

更何況,警察薪水來源是地方財源,中央不會給予補助,當立法委員連這也不懂,還說向中央提案爭取補助,提案根本沒有用,只是貽笑大方。2014.07.28(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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