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已研擬多元方案保障幼兒收托


不影響弱勢幼兒受教權


目前公立托兒所是5060年代中央政府為了解決農忙時期幼兒無處托顧,政策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借用社區活動中心、寺廟等閒暇場地,設立公立托兒所,有其設立的時代背景因素。但由於當初缺乏法源規定,導致部分公立托兒所的土地建物產權、使用地目及建物資料,並不符合後來法規,也無法辦理設立許可等相關事宜。


針對公立托兒所因未領有土地建物產權、使用地目及建物資料及不符公安檢查等,以致有安全之虞需訂定改善計畫,並不是於臺中縣市合併後才啟動。原臺中縣政府自90年起,即要求各鄉、鎮、市公所針對公立托兒所使用執照不符部份加強改善;97年起,則請各鄉、鎮、市公所訂定改善計畫及期程,並由監察院及內政部兒童局列管改善進度。


縣市合併前,各公立托兒所原有105所,因建築物使用執照不符規定,經臺中市政府經費協助後,17所已完成改善,其他88所亦陸續及預計於10012月底改善完成;目前公立托兒所可收托幼兒為9,096名,實際收托8,136名幼童,100學年度預計可收8,937名幼童。


各公立托兒所建築物合法性確實有困難者,目前由徐副市長擔任召集人,責成教育局及社會局協調臨近國民小學教室空間(大肚,龍井,太平),增設公立托育資源,若當地資源確實不足者,則以弱勢家庭之幼童為優先收托對象;同時,各公立托兒所經與家長協調後,可由原班教師隨班帶領幼童併入鄰近合格之其它公立托兒所、國小附設幼稚園,或於當區再興建聯合托兒所收托幼童。


目前已興建聯合托兒所之區域包含大甲、大肚、太平、后里、清水、潭子等,100學年度即將招生的包含大肚、太平、清水、潭子區公立托兒所。目前若因聯合托兒所路程遠而無法就讀的弱勢家庭,社會局會將協同公立托兒所了解個別需求,提供各種協助方案,以保障其權益。另,為使搬遷及興建作業儘速進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已追加預算,以儘速提供良好的托育環境。2011.06.1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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