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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委會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轄內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特訂定「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符合條件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依規定程序向市府都市發展局申請。
 
都發局表示,辦法施行後,向本市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者,且其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9312日 前的公寓大廈,可依規定程序向市府提出申請。
 
都發處指出,實際補助的金額則依社區戶數不同而有差異:1.總戶數50戶以下者補助5000元、 2.總戶數51戶至100戶者補助10000元、3.總戶數101戶至150者補助15000元、4.總戶數151戶至500者補助20000元,5.總戶數501戶至1000戶者補助22000元整,5.總戶數1001戶以上者補助25000元整。
 
符合條件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至市府網站「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公寓大廈-下載專區網頁查詢下載申請書,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市府提出申請。


此次公告申請的截止日期為今(100)年1120日,市府接到申請後,將由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依申請案件送本府收文順序決定補助優先順序,至額度用完為止,符合條件者請儘速向市府提出申請。2011.05.19(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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