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要求業者立即停止夾報廣告捕捉流浪犬


  臺中縣政府農業處漁業及海岸資源管理所委託的清潔公司,夾報廣告捕捉流浪犬每隻二百元,縣長黃仲生知悉後認為捕犬必須受過專業訓練、要有捕犬機具與捕犬車,業者夾報行為確實不妥,要求農業處立即予以制止。


 梧棲漁港因流浪狗相當多,不但影響環境衛生,也易危及遊客安全,為此縣府農業處漁業及海岸資源管理所辦理港區環境清潔業務招標時,服務項目包括流浪狗捕捉,捕捉後流浪狗則送臺中后里流浪動物收容中心。


 臺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日前接獲民眾投訴,指稱海線出現一份夾報,內容為捕捉流浪犬每隻二百元,救援小組認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都可將無主的犬隻送交動物收容所,捕捉流浪犬並無違法,但夾報廣告「每隻二百元」將「生命標價」的作法實在不妥,更擔心不肖業者,將流浪犬送到香肉店,希望縣府重視此問題。


 縣長黃仲生聞訊立即要求農業處、環保局深入了解,環保局長莊永松說,根據動物保護法及人道捕犬作業規範,捕捉流浪犬必須經過專業訓練,要有捕犬機具及捕犬車。因民眾並未受過捕犬專業訓練,也沒有捕犬機具與捕犬車,業者以對價關係招攬民眾捕犬,黃縣長認為作法確實不妥,要求農業處立即予以制止。【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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