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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公告新修正家禽、家畜違法屠宰裁罰基準


 違法殺雞宰羊小心受罰!行政院農委會修正家禽、家畜違法屠宰裁罰基準,一年內被查獲二次違法屠宰行為,將依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縣府農業處籲請民眾自重,切勿以身試法。


 未經屠宰衛生檢查的屠體、內臟,衛生安全令人堪慮,為確保民眾食用家禽、家畜等肉品衛生安全,政府不但嚴格查緝違法屠宰,也修正家畜、家禽違法屠宰裁罰基準。


 縣府農業處指出,擅自於屠宰場外屠宰或其屠宰未經衛生檢查,以及將未經屠宰衛生檢查或經檢查為不合格之屠體或內臟供人食用或意圖供人食用而分切、加工、運輸、貯存或販賣者,依家畜、家禽違法屠宰裁罰基準,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犯者,則依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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