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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邊人成奪命人
東勢警分局於去(97)年10月04日接獲新社鄉民眾報稱「母親陳屍於家中,需要警方到場處理並釐清死因」。處理員警於封鎖現場後,立即通知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到場相驗,警方過濾可疑對象後,將與被害人同居之張姓男子帶回訊問,以釐清案情。
張姓男子供稱「自己和詹姓被害人早於國中時期就相識,並曾交往過一段期間,後來因為疏於聯絡而斷了音訊。兩人於95年3月間因打牌不期而遇,且皆已離婚,因此又順理成章的同居。案發的前一天晚上,張嫌於自家中和友人打牌,於翌日早上買早餐返回被害人住處時,發現被害人已氣絕身亡。」。
張嫌於檢察官偵訊時,堅決否認涉案,並稱自己並無殺人動機,當檢方問到「你於本(10)月3日從被害人帳戶中提出現金2萬元,有何用途?另外,你從何得知被害人之帳戶密碼?」,張嫌供稱「該筆款項為詹姓被害人日前向其借來用作扣款用,自己並非貪圖區區的2萬元而殺害詹姓女子。
此外被害人時常請渠代領款項,以支付生活開銷,因而得知密碼」,檢方觀察警方所製作之筆錄及拍攝之照片發現詹姓死者脖子上有遭人勒過之痕跡,其死因並不單純,確有他殺之嫌,於測謊後判定張姓男子涉嫌重大,乃將其列為嫌疑人,於5月11日正式以殺人罪嫌將張嫌起訴,全案於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當中。
東勢警分局表示「感情世界裡的糾葛須以理性態度處理,切莫因一時的衝動鑄下大錯,造成不可挽回之悲劇。9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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