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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一日起全面開放撿拾漂流木一個月


 


 縣府三十日公告薔蜜颱風漂流木開放民眾撿拾時間及區域,農業處表示,除電廠、水庫及港口等河道因縣府非權責單位外,其餘河段從十一月一日起全面開放撿拾一個月。為顧及民眾安全,開放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如欲使用機具搬運、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須向河川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否則依違反水利法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照森林法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薔蜜颱風將屆滿一個月,縣府依法辦理薔蜜颱風災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查驗放行公告。


 農業處表示,包括大安溪(自士林壩以下起至出海口)、大甲溪(自天輪壩以下起至出海口)、烏溪(自霧峰鄉起至出海口)、縣管河川及縣界內海灘(岸)以及國有林區域外縣轄內主、次要河川、海岸浮覆地,只要沒有涉及到水庫、電廠及港口等河段,從十一月一日起開放設籍於台中縣之當地民眾撿拾至十一月三十日止,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


 農業處指出,民眾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但若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或屬針葉樹一級木、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未註記之大徑木(末徑二十公分 以上)者,不得撿拾,誤拾者應自動歸還。


 農業處強調,民眾如純以人工撿拾拿出河川區域外,未變更河川原有形態,不須經許可即可撿拾,但如有使用機具搬運、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及行駛於指定通路外之必須運輸便道,均應依河川管理辦法備妥書件向河川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後始可為之,未經許可則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9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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