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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執行「強化行人路權」專案
有效降低行人交通死亡事故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自去(101)年11月至今(102)年10月執行「強化行人路權」專案,有效降低行人交通死亡事故,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12.5%,優於全國減少的8.9%;警察局提醒,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如不禮讓,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警察局表示,為了防制並降低死亡交通事故,內政部警政署推出「強化行人路權」專案,藉由提高執法強度及密度,給民眾「行」的安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強力執行專案,自101年11月至102年10月期間共取締2,544件,其中「行人違規」1,461件最多,次為「車輛不禮讓行人」1,083件。
警察局指出,專案執行期間有效降低行人交通死亡事故,死亡人數21人,較去年同期的24人減少12.5%;另外全國死亡人數245人,較去年同期的269人減少8.9%,臺中市防制成效優於全國平均。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長吳啟瑞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如遇行人穿越卻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
吳大隊長也提醒,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如遇有車輛禮讓,也應有同理心,加快腳步通過,勿在道路上嬉戲、逗留或低頭使用手機,避免造成車流壅塞,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2013.11.27(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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