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勿違規張貼廣告
違者最高可處6千罰鍰
有民眾反映西屯區大弘四街一帶有違規廣告傳單竟貼在2層樓高的電線杆上,造成清潔人員清除上的困難。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西屯區清潔隊日前已派員清除,30日派員巡查時已未再發現類似情形。環保局提醒民眾,切勿違規張貼廣告,違者將拍照逕行舉發,除罰鍰外,並可將廣告電話停話處分。
環保局強調,若發現張貼違規廣告,將先行拍照存證,經查證廣告行為屬實後,除依電信法第8條第3項規定,將登載電話號碼辦理停話處分外,後續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累犯者處6,000元罰鍰,若再發現,則按張數連罰至改善為止。
環保局提醒,各區清潔隊皆已設置專人進行違規張貼廣告物取締及拆除相關工作,可透過檢舉電話0800-066-666 或04-22291747通報環保局取締。2015.08.30(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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