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警分局謝姓員警涉嫌貪瀆案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詹姓檢察官率檢察事務官及廉政署人員於2月25日7時45分,至和平警分局谷關派出所搜索謝姓警員勤務寢室、辦公桌及個人車輛,於8時10分完成搜索,未查獲不法及查扣物品,謝員隨後被帶至南投縣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接受調查。

另由李姓檢察事務官率廉政署中部調查組3人及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3人至和平區東崎路二段○號吳姓男子的農地工寮查扣漂流木3小塊,另將吳男的兩名兒子一併帶往廉政署中部調查組訊問。

25日上午8時,臺中檢察署人員帶回竹林派出所102年7月份至12月份勤務分配表、出入登記簿、工作紀錄簿、巡邏簽章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警分局分局長胡美華表示,2月26日經檢察官複訊時,謝員坦承收受不當利益,裁定以30萬元交保,員警涉案情節,分局深感痛心;但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多做說明,分局將全力配合臺中地檢署、廉政署中部調查組偵辦,絕不護短,勿枉勿縱,絕不允許有違法瀆職之不法情事發生,並要求加強貫徹警紀、內部管理及考核工作,嚴禁類似情事發生。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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