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小妹腦病變治療康復重讀竟需領“身障手冊”
台中一名12歲游姓女童,因腦部病變進行前腦部開刀治療,一年半前在校就讀三年級下學期時開始請假,一年多後康復,家長希望游小妹能重返學校,繼續完成學業,因而向學校提出重讀三年級,沒想到卻遭教育局強硬駁回,並提求無理要求,要家長提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才能專案處理,台中市議員陳清龍接獲陳情,抨擊教育局不通情理,僵化做事,完全沒有站在家長和幼童的立場考量。
29日一早,游媽媽帶著游小妹到議員服務處陳情,並表示,游小妹因為腦部病變,長期患有頭痛,延讀一年上小一,小三下學期正式進入治療,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身體完全康復,她認為,游小妹因為疾病的問題,小一到小三的學習情況並不好,擔心游小妹跟不上進度,因此向校方提出,在九月份回校重讀三年級,一切重新來過,沒想到卻遭到教育局駁回,還提了個不通情理的要求,要提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游媽媽憂心的表示,小朋友好不容易病治好了,希望能回學校好好學習,結果即要直升五年級,因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根本都沒上課,如何上五年級就讀,小朋友能跟上進度嗎?教育局官員不能設身處地為小朋友想想嗎!
台中市議員陳清龍痛批,游小妹明明就就是個健康的孩子,卻硬要家長找身心障礙手冊,從何而生?教育局思維有夠僵化。雖然按規學童得依年齡復學,其實按照游小妹的年紀,正常應該上小六,但游小妹因為患有疾病中斷學習,並非她願。陳清龍表示,家長希望康復的孩子復學,教育局應該全力支持,而不是刁難,要以特例處理,照著死板版的法規走,只會讓游小妹的學習路陷入絕境。2014.07.29(臺中市議員陳清龍服務處提供)
教育局回應豐原區國小游姓女學童就學問題
日前臺中市豐原區某國小一位家長向媒體表示,其子弟因腦部手術治療長期請假,結束後申請重讀三年級遭拒,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了解,本案並非拒絕學生申請「重讀」三年級,因國民教育為國民的義務與權利,並無重讀規定。
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故除依特殊教育法新生得申請暫緩入學、在校生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外,皆應依其適齡年齡就讀國民中小學。
此外,「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也規定,國小不得有重讀生,學生如因身體病弱無法立即銜接就讀其適齡年級,應依據特殊教育相關法規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考量游姓女童身體符合身體病弱的特殊狀況,教育局將專案協助女童延長修業年限。2014.07.29(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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