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

            房屋稅率將調高為3%至5%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6)日表示,因房屋稅條例修正,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的房屋,將比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提高為3%至5%。

  市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條例第5條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以往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所使用的房屋,與人民團體適用相同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僅1.5%至2.5%。這次修法將非住家房屋中,屬於上開私人醫院等所使用的房屋,房屋稅稅率提高為3%至5%,比照營業用稅率課徵,以合理提高該等使用房屋稅稅賦,讓不動產持有稅更趨合理。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2014.08.06(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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