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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重劃補償不公平黑幕重重


  「該補償而不補償,不應補償卻予補償」,台中市第13、第14單元公辦重劃區地上物補償費等發放「非常不公平、黑幕重重」!市議會專案小組29日公開揭露市府補償標準不一、自相矛盾的荒謬之舉,疑似圖利個別地主,有地主約3000多坪僅補償90萬元,而448坪地主卻獲得7426萬元高額補償;小組決議應送地價評議委員會重新評定,對違失、違法圖利部分,應送監察院及檢調追究行政及刑事責任。


 台中市議會市地開發監督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今天下午在議會召開,由召集人楊永昌主持,議員張廖萬堅、羅永珍、蕭隆澤、賴義鍠、蘇慶雲、部分自辦重劃區自救會地主代表等多人與會。


 根據專案小組調查指出,第13單元(新興公辦重劃區)、第14單元(新都公辦重劃區)補償費發放計分為地上物補償、自動拆除獎勵金、自動拆遷處理費等三種,針對「非常不公」提出異議的地主有:第13單元第3工區何錫榮、第14單元第126工區楊振樑、黃江世、陳輝雄等人。


 對於該補償的不補償,不應補償卻予補償之不公平部分,專案小組在會中提出林務局農林測量所於87916日及88429日兩次同一地點的空照圖為佐證,進行對照比較說明,有無應拆之建築物、或是農田,從圖中即清楚看出相關單位是否有違失、違法圖利之嫌。


 調查指出,何錫榮的廠房經里長、營建商證明,及附空照圖為證,初估時被都發局駁回「不補償」,轉向專案小組陳情才給予複估,以有頂棚部分未完成,只准予補償117萬元,僅為原先查估而不補償的868萬元的八分之一。


 專案小組質疑市府補償「兩套標準」,該補償給何錫榮的不補償,可是何周圍鄰地都還是農田,卻都給予補償,專案小組揪出同一區(第13單元第3工區)下列六筆自動拆除獎勵金疑似違法圖利事證:


 豐安段196地號,林金城等三人,補償11萬餘元;豐安段199-1地號,賴有信、賴貴亭,補償共207萬餘元;豐安段199地號,林妙姿,補償17萬餘元;豐安段202202-1地號,張英勝,補償619萬餘元;豐安段332地號,何國銘,補償560萬餘元;豐安段275地號等5筆,昌大木業,補償1274萬餘元。


 另外,有關自動拆遷獎勵金「非常不公平」案例,如,第14單元地主楊振樑也向專案小組陳情指出,其應拆之建物,包括有:鋼鐵架造11869平方公尺、水塔8座、鋼架烤漆板頂棚997平方公尺,約3000多坪僅共補償90萬餘元。


 但是,反觀同一工區編號227號,何文豐應拆之建物,鋼鐵架造263平方公尺、水塔1座、鋼架烤漆板頂棚58平方公尺,補償84萬餘元。


 編號110號,富大木業公司應拆之建物,鋼鐵架造1091平方公尺、加強磚造2357平方公尺,自拆補償共領取6179萬餘元,另加地上建物補償1215萬餘元、工程機械遷移32萬餘元,約448坪 總計補償7426萬餘元。


 專案小組強調,對於補償費發放「非常不公平」情節,該補償不予補償,不應補償卻予補償,且已印領得利既遂,疑已觸犯「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而獲得利益者」的貪污罪條例,要求深入全面清查公辦重劃地上物補償有無弊端,違法失職之承辦、監督及受託的工程公司人員,請送政風處行政調查,如有實據應移送檢調偵辦。2013.04.29(楊永昌議員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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