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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對於民眾請求國家賠償案
將提送市府國家賠償委員會實質審議
有關謝志忠、蔡雅玲議員(29)日再度針對民眾於豐原區豐勢路因路樹倒榻而導致民眾受傷而請求國家賠償,豐原區公所以非管轄權機關為由拒絕賠償,胡市長認為本案豐原區公所對法律有所誤解,又未能進行溝通,將要求公所檢討,同時為維護民眾權利,指示法制局將案件提送市府國家賠償委員會實質審議。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豐原區公所未依照市區道路管理條例及原臺中縣行道樹栽植及管理自治條例受理審議案件,雖經多次以正式公函指示應由豐原區公所辦理,但其因未編列法制人員,導致承辦人誤解法令,已影響行政效率及民眾權利,機關亦應深切檢討。
林月棗也表示對於管轄權爭議市府先前已修訂臺中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若機關發生管轄爭議時,可先行協調受理機關,不能決定時則由上級機關協調並簽奉市長指定,機關就不得再以非管轄機關或無預算編列等任何理由拒絕受理。
針對本案豐原區公所行政疏失作為,已奉市長指示由法制局主動聯繫家屬取得相關資料後,將案件提送市府國家賠償委員會實質審議,同時也呼籲各機關儘速編列法制人員,以免因誤解法令而影響行政效率及民眾權利。2012.04.29(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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