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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仍應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土地現值
配偶間的土地贈與可以申請按「夫妻贈與」方式申報移轉土地現值,並主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暫時不繳納等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再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如果選擇暫時不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方式申報土地移轉,將來該筆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就會回溯到以該筆土地辦理夫妻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作為土地增值稅計算漲價總數額的基準點,而不是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作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夫妻間的贈與要以「暫時不繳納等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再繳納」或「立即繳納」方式申報,不妨先評估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申報方式。
另外,夫妻間贈與土地,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都要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檢具契約書影本及相關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才能辦理過戶登記。
如果民眾對於稅務辦理事項有任何問題時,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2013.04.17(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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