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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為旁系親屬所有


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父親逝世後,他個人繼承取得土地,而弟弟繼承取得地上房屋,目前他設戶籍於該地,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1.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2.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3.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符合以上3個條件,才可以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以本例來說,土地及房屋分別為兄弟所有,因弟弟為旁系親屬關係,不符合上述第2點之規定,地價稅仍只能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大家,如符合上述規定,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備妥戶口名簿、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等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於每年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才能以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核課,請大家告訴大家。


  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2013.03.22


 


房屋拍賣移轉


應由原所有權人繳納之房屋稅仍會依法追繳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拍賣移轉,房屋稅自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向新所有權人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來有民眾向該局表示,房屋已遭法院查封拍賣,為何還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該局特別說明,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因此,於該日前之房屋稅,仍應由原所有權人負繳納義務。又房屋經法院執行拍賣後,承買人應憑法院所核發之移轉證明書辦理登記,故房屋如經法院拍賣移轉,原所有權人縱有欠稅,仍得辦理移轉登記。惟該滯欠之房屋稅,如未獲得法院分配,仍應依法追繳。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經法院拍賣移轉,拍賣前欠繳之房屋稅,依規定仍會向欠稅戶持續追繳,並不會因房屋已被拍賣而免除繳納義務。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22585000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2013.03.22(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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