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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平區有勝溪河段禁捕水產動物


  近年來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臺中市政府於1011123日公告和平區有勝溪河段,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農業局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指出,此次市府公告禁漁的河段為和平區烏石坑溪,自龜山攔砂壩起至65果園再延伸至宜蘭縣界之有勝溪全長13.5公里 。


農業局海資所表示,以上禁漁河段自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惟第1次採捕水產動物經查獲者,倘態度良好且配合將已採捕之水產動物放回溪流者不罰;另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農業局海資所強調,封溪禁漁河段係屬溪流河段源頭,保育溪流棲地讓魚類有生息繁衍之場所,民眾若欲享受垂釣樂趣,應避開已公告之保育棲息河段,至其他未公告禁漁河川垂釣,才能永享漁業資源生生不息,以達永續利用自然資源,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2012.12.04(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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