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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款期限將屆


提醒民眾儘速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已開徵,繳納期限至1130日 截止,逾期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亦即本年度地價稅自123日 起開始加徵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表示,為了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稅,應繳稅款在2萬元以下的稅單,可於122日 當天晚上12點前至統一、全家、來來OK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的營業門市繳款。除了以現金至便利超商繳納外,也可利用ATM櫃員機轉帳、信用卡繳納、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選擇自身最便利之方式完納稅款,惟該局亦特別提醒您,自123日 起即無法以上述方式繳納稅捐,僅能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納,如果您尚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就近至各分局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2012.11.18(台中市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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