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金控公司不得買媒體


可以經營複合式商場嗎?


黃錫嘉質疑經發局違反金控法恐衍生國賠問題


 金管會不准中信辜家出資購買壹傳媒,並祭出金控法「產經分離」條款,道德勸說其他金控公司一樣不得出資購買壹傳媒。市議員黃錫嘉14提出質疑說,「金控公司不得購買媒體,難道可以經營複合式商場嗎?」目前「市81」公有市場用地由國泰人壽標下經營權,現正在興建大型複合式商場,如此是不是也違反了金控法,違反產經分離的立場?


 黃錫嘉說,金管會不贊成金融業跨足經營產業,因為如此對公司治理不利,過去曾發生過多件掏空弊案,最後都導致銀行被接管購併,衍生許多的問題;黃錫嘉質問市長胡志強、經發局長王誔生,知不知道台中市也發生有疑似有金控公司的違法問題?


 黃議員點名,由國泰人壽標得地上經營權的「市81」公有市場用地,就違反了金控法。黃錫嘉指出,「市81」公有市場地上權標給國泰人壽公司後,胡市長在814日 到場主持動土典禮,國泰人壽以3042千萬的權利金標下,每年土地租金884萬元,國泰再與IKEA簽訂租賃契約,將打造一座地下2層、地上4層的複合式商場。


 但國泰人壽公司的經營管理階層,其16席董監事代表,背後所代表的法人全是「國泰金融控股公司」,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應確保其子公司業務之健全經營,其業務以投資及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限。換句話,經發局不了解金控法的規定,所以才會惹出這麼大的問題來。
 (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之事業如下:

一、金融控股公司。二、銀行業。三、票券金融業。四、信用卡業。五、信託業。六、保險業。七、證券業。八、期貨業。九、創業投資事業。十、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金融業務相關之事業。)


 黃錫嘉質疑,經發局與國泰人壽簽訂此合約,已經明顯違反金控法。目前該地已由國泰人壽公司進行地下室開挖工程,後續工程也陸續進行中,如果未來金管會認定該案違法,經發局要如何處理?是不是又是另一件「秋紅谷」事件的翻版,如果國泰人壽提出國賠訴訟,未來市府打輸官司,是不是又要由全體市民來買單?台中市民又要再當一次冤大頭!2012.11.14.市議員黃錫嘉服務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山城風雲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