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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辦法修正新法


         社會局將全力輔導業者減少衝擊


  內政部今年底將實施「老人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辦法」修正新法,部分老人養護中心將因此關閉或減床,造成約上百老人需搬遷;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內政部十月份已將辦法放寬,目前臺中市受影響的業者約只有4-5家左右,社會局將會全力輔導業者,讓衝擊減到最低,以保障年長者權益。


  議員王岳彬今天在民政業務質詢中指出,目前以政府所提出2.2K政策,雙薪家庭一個月收入為5萬元,但如果雙親均需到養護中心照護,一個月少說需花費36千元以上,如果加上一個小孩,「上有兩老下有幼兒」,日子如何過得下去?


  他並表示,內政部今年年底將實施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辦法新法,要求降低床數,從8床減少至6床,並要求每房均需有門窗且有日照透光進入,以維持照護品質,一旦嚴格執法,臺中市將近有14家業者,約有686人需被迫搬遷;屆時養護照顧人數勢必減少,成本更會增加,費用也將再轉嫁到民眾身上,市民生計將更困難。


  王局長回應說,內政部新法公布之後,今年一月調查,臺中市未符合標準共有29家,社會局積極輔導業者,今年十月份內政部也放寬標準,例如衛浴設備不如標準,改以流動也ok,目前評估受影響的業者大約只有4-5家左右,主要是電梯門寬不足,影響的年長者人數不多,不超過200人,市府會努力予以輔導業者,希望將衝擊減到最低。


  她並表示,依臺中市239000位老人換算,嚴重失能的老人約有6000人,其中約有3000位入住老人養護中心照護,其他老人可能選擇居家式的方式照護,針對這群老人其居家護理、送餐等費用,政府都可補助70%,也呼籲市民多加利用。2012.10.09(臺中市政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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