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動物屍體處理自治條例(草案)


                     經議會大會三讀通過


  為防止動物屍體隨意棄置,確保市民健康及環境衛生,並兼顧飼主對寵物之特殊情感,經市議員洪嘉鴻等議員提案制定本自治條例,並於101622日經議會審議三讀通過,本條例之制定為開啟人們對動物生命尊重之先河,亦為全國首創。


  惟本案有關動物屍體處理設施及特定寵物殯葬業者申請可等因涉及諸多法規,包含都市計畫、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民政、民俗、營利事業登記管理、動物保護、動物傳染病防治等事項,並需送行政院核定後方能實行,預計2~3年後完成,期符合市民需求,妥適解決動物身後事。2012.07.06(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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