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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警方攔車查獲土製獵槍送辦 


  東勢警分局警備隊循線獲悉設籍臺中市大雅區潘姓嫌犯非法持有土製獵槍並經常出入山區,經會同該分局東勢所員警佈線追查,於251250分許由東勢所所長陳昭佑率同該所及警備隊員警在石岡區豐勢路與石岡街口發現嫌犯潘0(65年次、中市人)駕駛9-859自小客車行經該處,立即將該車攔查,並於該車右後座取出土製獵槍1枝、9厘米鋼珠200顆、通槍管1支及槍套1只等物,即將潘嫌帶回駐地偵辦。


  於警訊中坦承該土製獵槍係他所有,辯稱是於997月間在和平山區拾獲,表示是準備打獵用,未料還未及打獵,即遭警方查獲,並稱曾於去年9月間在和平區三叉坑山區試射1發。


  該扣案土製獵槍經東勢分局鑑識人員初步檢視,構造完整,認具殺傷力,倘潘嫌持有犯案,可能對社會治安造成極大之危害,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東勢警分局呼籲,勿因一時玩念,非法持有獵槍,應確記持槍即屬觸法,倘壯勢犯案,更是法理難容,終難逃法律制裁,奉勸不法之徒,勿心存僥倖,應勇於認錯,主動向警方投案,以求改過自新之機會。20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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