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詢市府函請寺廟公安申報不合理


 臺中市政府日前行文要求多家廟宇必須於明年31日前依規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因過去市府從未有此要求,引發質疑聲浪。對此,副市長蕭家淇解釋,這是因為內政部營建署將寺廟納入公共場所公安申報的對象之一,而公共場所每2年都須申報公安及消防檢查,經市府向營建署請示後,營建署同意高度不超過3樓且建築面積1500平方公尺 以下的寺廟,不須辦理公安申報,最後市府才遵照中央規定,行文全市940家寺廟,請其依規辦理公安申報,預估規模到達須申報標準的寺廟不到100家,影響層面有限。


 市府都發局依據民政局統計資料,日前行文全市940家已登記的寺廟,由於縣市合併前,市府未曾要求寺廟申報公安檢查,因此有議員質疑是否合併升格後,才有此規定。市議員陳清龍24日在議會質詢時,更是請出一尊土地公神像到議會殿堂,表示「要替土地公請命」。他表示,最近許多地方土地公廟管理單位向他反映,要求土地公廟公安申報太不合理,陳議員認為,都發局編列明年違反建築法公安申報規定的行政罰鍰收入三千萬預算令人質疑正當性,要求保留大會討論。


 蕭副市長回應表示,這與縣市合併與否沒有關係,是因為內政部營建署已將寺廟納入公安檢查方案中的「公共場所」,因此必須辦理公安申報,而公共場所每二年都須申報公安及消防檢查一次,經過清查,全臺中市絕大多數的寺廟建築物高度都不超過三樓且建築面積都在1500平方公尺 以下,因此不在市府這次行文限期公安申報的對象中,預估不到100家寺廟規模會到達須申報標準,實際影響相當有限。


 都發局表示,內政部營建署每年均會督考全市的建築物公安申報辦理情形,因此,市府日前已行文的廟宇,建築物達到規定標準者,必須於明年31日前依規辦理公安申報,希望相關管理單位都能依法辦理。2011.11.2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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