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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成堂古蹟被怪手蓄意破壞


臺中市南屯區鎮平里的「瑞成堂」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於99日 才審議通過指定古蹟,今日(100920日)早上接獲通知瑞成堂被怪手蓄意破壞,獲報後文化局副局長曾能汀隨即率人前往勘查,副市長蔡炳坤於10時邀集相關單位會勘並指示重劃區全面無限期停工,並追查破壞者依法究辦及組成「瑞成堂古蹟緊急搶救小組」,並儘早展開原地原形貌修復。


蔡副市長炳坤於今日早上立即邀集警察局、地政局、文化局及黃家所有權人於現場召開緊急會議,並做出以下決議。


(一)請地政局要求重劃會全面無限期停工,直至檢警單位查明相關責任後再辦理。


(二)前述責任查明後,請地政局於復工前,提出部分停工區域,續予停工,以利文化資產保存。


(三)請地政局會同勞工局檢查重劃會之施工過程、施工方式、施工品質,並請勞工局進行了解。


(四)請警察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0條及第94條將破壞者依法究辦。


(五)請文化局成立「瑞成堂古蹟緊急搶救小組」進行搶救,儘速展開原地原形貌修復。


(六)請文化局進行24小時保全駐守,並請警察局加強落實巡邏,文化局未接手保全駐守前,請警察局先派員駐守。


(七)重劃如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依奬勵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8條規定,必要時得解散之。


 文化局表示,瑞成堂遭破壞部分為外門樓務本居全毀、內部圍牆半毀、拜亭全毀、大廳半毀,一座怪手停放於大庭前方。該局並指出,瑞成堂於711日 暫定古蹟,並於99日 完成古蹟審議程序。依文化資產法保存法第94條規定,破壞古蹟者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及第95條規定破壞者還需負修復責任,該局將依法追究破壞者責任。


  文化局也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包括立即派遣保全人員進駐、週邊安裝監視系統,儘速針對被破壞部分鋪設帆布以保護構件,另外,21日將邀請三位專家學者前往現勘,提供日後修復專業意見,


文化局指出,臺中市南屯區鎮平里「瑞成堂」,創建人為日治時期大屯郡南屯庄長黃清江於大正年間創建,為地方重要歷史人物,見證南屯區發展歷史,其建物型制完整,跨越清朝、日治等不同時期,構法、式樣、彩繪等裝飾具臺灣傳統、日治及西洋多元要素融合,具歷史、文化、藝術之價值,並表現地方營造技術之特色,學者專家認為極具文化資產價值,因此經審議程序指定古蹟。


 


瑞成堂遭破壞事件


市政府表示公權力不容挑戰


  臺中市議會第一屆第5次臨時會各委員會審查議案於今(20)日豐原舉行,針對位於南屯區的黃氏宅第「瑞成堂」20日凌晨驚傳遭怪手闖入破壞事件,市議員同聲譴責,並要求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要查明真相,將破壞者移送法辦。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副局長曾能汀表示,市政府維護古蹟的公權力不容挑戰,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0條規定,營建工程及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第94條第2款規定,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也有市議員指出,對於瑞成堂被惡意破壞文化局應提出補救措施,如何善後及修復。另外,土地重劃的利益與文化資產保存的衝突,必須查明原因,也應好好思考古蹟的管理與維護。2011.09.20(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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