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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消防局說明「禁止抓蛇捕蜂」相關事宜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表示,消防局職責為救災、救人等工作,即「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緊急救護」及「災害防救」等相關範圍。有媒體報導消防局「禁止抓蛇捕蜂」一事,消防局仍會捕蜂抓蛇,為民解困,只是不予宣傳,至於救貓狗等工作,因偏離消防工作太遠,則不是消防局職責。


  消防局指出,近年氣候劇烈變遷,天災頻傳,加上救護量持續每年以20%左右成長,且為因應火災預防及其他災害之搶救,現今消防人力已相當吃緊,協助動物受困救助案,常會因此排擠救災救護、火災預防及災害防救工作之執行,影響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消防局長廖明川表示,消防局以救人為職責,如救助貓狗也要消防人員前往,則偏離消防隊的職責太遠了,且每種動物都有不同特性,消防人員不一定都了解,貿然前往太危險,他強調消防隊是在救人的,只要民宅有蛇侵入或虎頭蜂巢等危害到民眾生命安全,消防局均會立即派員前往處理,只希望行政資源有限,請市民善加有效利用,以利有限資源能照顧到需要的人,而不被濫用。


  消防局表示,自10061日至913日 止,消防局受理捕蜂抓蛇等會立即危害民眾生命安全案件,計有捕蜂1,668件、抓蛇2,340件,均立即派遣處理,為民眾解困,並無媒體報導消防局曾下達「禁止捕蜂抓蛇」行政命令之情形。廖局長強調,只要危及民眾生命安全,消防人員還是會前往捕蜂抓蛇,不會不受理,但是各縣市消防局執行此類業務的新聞,不應讓民眾造成錯覺,因此消防局認為執行此類業務不宜做為報導的素材。2011.09.15(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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