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門踏戶」這是縣市合併的誠意嗎?
-校長不遵守誠信原則如何治校?
台中市教育局長曾於臺中市教育電子報2011-06-10 創刊號提及「緣於原來臺中縣市在許多方面有其差異,合併之後的措施,如以臺中縣為藍本,臺中市有些人就不以為然、提出批評;如以臺中市為依據,臺中縣有些人就覺得被矮化、強烈抗議;而如果折衷原來縣市作法,則兩邊都抱怨。
夾處縣、市之間,教育局的角色有點裡外不是人,動輒得咎,校長遴選辦法就是其中一個明顯例子。」顯然此次校長遴選已徒增長官困擾;種種抱怨和片面思考,不僅惹來原臺中市候用校長不尊重原臺中縣候用校長既有權益的爭議,更必然撼動教育局領導者威信-畢竟「誠信方足以孚眾」。以下謹分段釐清縣市合併前已建立的初步共識:
一、張副局長光銘曾於2010.06.25自由時報指出,「即使縣市合併升格,但兩縣市目前還各有不少甄選過的候用校長未出任校長,因縣市招考候用校長時,包括積分計算標準及考試內容均不同,未來若縣市一併進行校長遴選,並不適宜。」
二、當初候用校長甄選考試是依縣市各自需求訂定名額、簡章及辦法招考,原臺中市國中校數26所,預估需求錄取15人;原臺中縣國中校數51所(當時不含梨山國中小),預估需求錄取15人,各自辦理甄選考試。既依各自需求規劃,就應各按原需求遴選派任。
三、原臺中縣市文化背景及地方發展特性、價值觀、家長的教育需求各有不同,所培育之人才,最能瞭解教育經營脈動,符應地方仕紳家長的期待,當應發揮才能回饋奉獻於原服務之縣市學校。
四、寒假期間國小校長遴選,就依照原臺中縣市招考之候用校長各自遴選派任,那麼,同一期招考之國中候用校長理應準此原則辦理。
升格直轄市後,大家應團結合作,戮力加速臺中市教育的整合和發展,若急於改變原臺中縣市的校長遴選辦法,勢必增加縣市情結,干擾團結合作。但是,提升和整合都需要時間,並非一蹴可幾,待原臺中縣候用校長皆已經遴選派任後,原臺中市候用校長有熱忱願意服務山海屯區之學校,所有關心大臺中教育的人士將樂觀其成,受益最多的是莘莘學子。2011.06.27
【備註】:以上為多位校長針對甄試遴選問題向台中市議員蘇慶雲提出陳情,陳情訴求如上述,請參考,如有問題,請與蘇議員聯繫:0933-55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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