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召開輿情反映綜合說明會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星期五 下午2:30
地點:臺中市政府8樓(多媒體室)
說明案一:
近日坊間流傳有關里長亦可以編列里辦公費、里工作會報及里服務小組經費、補助里長購買公務機車....等相關預算經費而區公所確未依法編列1則,經查係因某些有心人士僅提供「100年度臺中市總預算各機會共同費用編列基準表」之末頁(第12頁)給里長,而未將整份資料完整提供,試圖混淆視聽,刻意誤導里長。
查「100年度臺中市總預算各機會共同費用編列基準表」第11、12頁末頁說明係指內政部歷次函釋不得另行編列之項目有(一)、(二)、(三)、(四)、(五)....(十一)。然某些有心人士僅提供該基準表之末頁(第12頁)給里長,而未將整份資料完整提供,以致造成某些里長及市民朋友之誤解(如附件)。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規定,村 (里) 長由鄉 (鎮、巿、區) 公所編列村 (里) 長事務補助費,每村 (里) 每月新台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復依同條例第八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之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查內政部函釋不得另行編列之項目如下,盼能澄清,以正視聽:
(一)村(里)幹事辦公費。
(二)村(里)工作會報及村(里)服務小組經費。
(三)除鄰長為民服務作業費外,另編列里、鄰長腳踏車。
(四)補助村(里)長購買公務機車。
(五)村(里)長國內經建考察。
(六)除鄰長為民服務作業費外,另致贈鄰長紀念品。
(七)村(里)長至公所洽公膳雜費。
(八)鄰長(含村里長)他縣市參訪活動費。
(九)村(里)、鄰長國內經建參訪活動費用。
(十)購置腳踏車提供村(里)長為民服務之用。
(十一)村(里)辦公費。
說明案二:
有關報載大甲區已辦了59屆的運動會,恐成絕響1事,絕非屬實,本府已於今年度預算編列500萬元,補助給各區公所辦理區運動會,不會影響該區運動會之正常舉開。
說明案三:
有關報載石岡區每年都會獲得水資源局及河川局等單位之回饋金,合併後市民憂心會縮水1則,市長有特別指示,只要99年有補助之市民相關福利事項,100年度市政府相關機關(單位)絕對會編列預算支應,1毛錢都不會少,對於回饋金部分,亦本於取之地方用之於地方之原則來辦理,故絕不會讓市民們的福利縮水。
說明案四:
有關報載「臺中市、縣合併,役男福利也受影響,役男贈品恐成絕響」1則,其實在市、縣合併前為方便役男入營後可以打電話回家報平安,原臺中市政府即有致贈役男電話卡之舉。市、縣合併後幅員雖增大,役男人數驟增,本府仍秉持著市民原享有的預算不能刪為原則,於今年度財源困難下,仍有編列全臺中市役男入營致贈電話卡的預算,主動積極替役男爭取最優的福利。
說明案五:
近日接獲各界就「臺中縣市合併前已成立之(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縣市合併後重新報備之程序」提出關心與諮詢,爰說明如下:
一、縣市合併前已由原臺中縣、市政府核准成立之常年巡邏(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如欲申請相關補助,需依頒布後管理辦法之規定於100年6月30日前重新申請報備,惟不受「里人口數4000人以上或里面積達3.5平方公里以上者,得成立里守望相助隊」之人口數及面積限制。新成立之里守望相助隊則仍依管理辦法規範受里人口數及面積限制。
二、由里辦公處檢具「隊員編組名冊、設置崗亭(或隊部)處所、推行委員會名冊及成立時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勤務輪值表、巡邏路線圖及巡邏路線資料說明及其他設備財產清冊」等文件送請區公所初審。
三、其組成隊員之素行經警察局查核無問題、且隊部(崗亭)設置地點合法者由本府核准報備,核准後其里守望相助隊補助經費溯及至100年1月1日,社區守望相助隊轉型為里守望相助隊,自本府核准日起始予以補助。
100年春安工作將自今(25)日22時起至2月18日24時止為期25天,為激勵守望相助隊員士氣及慰勉其投入春安工作之辛勞,已成立之常年巡守里守望相助隊及春安巡邏守望相助隊除巡邏工作費及裝備費之補助外,臺中市政府將另發給每隊2000元之慰問金,至於原臺中縣政府已核准成立之社區守望相助隊尚未依「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之規定轉型為里守望相助隊時,今年度仍將以原臺中縣政府春安慰問每隊新臺幣3萬元之慰問金發給以為慰勉,所需經費已經市府民政局、社會局及主計處協調後由社會局相關補助經費支應,期勉各區守望相助隊共同為建構「平安、便捷、關懷」的祥和家園而努力。2011.01.28(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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