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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將屆,為維交通安全順暢與服務品質,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臺中工務段公告 一月三十日 起至 二月二十八日 為春節禁挖期,縣府交通旅遊處函文相關單位,要求已核准挖掘施工之道路路面務必於一月二十九日前停止施工且先行鋪設AC恢復平整,並移除所有施工機械以維交通安全與通暢。 


今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九天,民眾外出旅遊訪友機會多,道路交通運輸流量勢必大增,為維交通運輸通暢,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挖掘道路作業程序手冊,明訂各級道路除經中央單位核准之國家重要建設有關管線工程需限期完成及符合免受禁挖限制規定之案件外,每年 農曆十二月十六日 至翌年 一月十五日 止(意即春節前後十五日)屬禁挖期限。 


交通旅遊處指出,今年農曆過年從 二月十三日 開始,依交通部的規定,今年 一月三十日 至 二月二十八日 為禁挖期間,在此階段,包括縣府在內相關單位都不能核准道路挖掘工程。 


已核准挖掘施工之道路路面務必於一月二十九日前停止施工,且先行鋪設AC需恢復平整,標線需復舊,並且移除所有施工機械以維交通安全與通暢,至於申挖完成之管溝路面,也請主管單位依規定不定時派員巡查,如有不平之處立即派員修復平整,違者除依規定處分外,並將全面禁挖至改善為止。【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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