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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中 市 中 區 區 公 所 徵 才 公 告
一、出缺職務:
出缺職務:助理員
職系:一般民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出 缺職務數:一名
辦公地點:本所(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3樓)
二、工作內容:
一般民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所需資格: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0年1月18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等證明文件,郵寄至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職缺之職系、職稱)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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