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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還贓物來贖罪陰錯陽差遭警逮


   東勢警分局石城所於990812日 破獲一件竊盜案,竊嫌吳敏生(49.無前科.無業)騎乘重機車攜帶鐵板(6塊)在東蘭路上,為石城所警員李明祥、汪果正發現可疑,於是警方一路尾隨至東蘭路101號某一鐵工廠前將吳嫌攔查,當場在他車上取出贓物鐵板(6塊)。


  經詢問竊嫌,吳嫌向警方供稱該行竊之鐵板是在攔查地點旁這家鐵工廠偷的,今天是要將偷竊所的鐵板送來還老闆的,並供稱在這家工廠也另偷了7塊鐵板、電焊機(1台)、電焊線(4條)等物品(總價值35000元),且該些物品已至石岡鄉億昌資源回收場變賣了(變賣所得3150元),警方立即帶同吳嫌前往資源回收場調查,當場查扣變賣之7塊鐵板,但電焊機(1台)、電焊線(4條)等物品已遭店家賣掉。


  根據警方調查吳嫌於0806日 利用鐵工廠下班之際,進入廠內行竊鐵板及電焊機等物品載至石岡鄉變賣,變賣所得供自己花用;但於06日行竊當日在行竊完後離開工廠時,遭工廠少東發現,吳嫌向工廠少東騙稱是工廠老闆要他來載的,少東半信半疑的讓他將東西載走,但仍機警的記下機車車號。


  事後失主探聽到車主住址,11日前往找吳嫌,要吳嫌將東西送回就不報警處理,就在吳嫌將贓物載回工廠時,因行跡可疑遭警盤查而破案。雖然吳嫌行竊後有悔意,但竊盜案為公訴罪,警方仍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9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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