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學年度參與合作園所(國幼班)已公告
就讀合作園所(國幼班)的五歲幼兒,已列入扶幼計畫的補助對象,入學後可依家戶年所得及家有子女數申請不同級距的就學補助,教育處提醒家長,私立幼托園所申請參與九十九學年度合作園所(國幼班)審核作業已經審核完畢,即日起家長可至教育部全國幼教資訊網(http://www.ece.moe.edu.tw)查詢園所的清冊,為孩子選擇合法立案的幼托園所。
為了保障幼兒受教權益,及避免幼托園所不合理的調漲收費,教育部對幼兒就學園所的品質嚴格規範,自九十八學年度起擴大實施扶幼計畫後,併同實施合作園所(國幼班)機制,只要是合法立案的私立幼托園所符合規定,經直轄市、縣(巿)政府審查通過者,即可成為合作園所(國幼班)。
教育處表示,私立幼托園所申請參與九十九學年度合作園所(國幼班)審核作業已經審核完畢,為維護孩子的就學品質,在為孩子選擇就讀園所時,可直接向園所詢問是否已成為合作園所(國幼班),或至教育部全國幼教資訊網(http://www.ece.moe.edu.tw)查詢園所的清冊確認。
教育處指出,有關九十九學年度參與合作園所(國幼班)之要件須符合(一)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所定檢查期限內申報,並且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合格、(二)於全國幼教資訊網詳實登載園所基本資料及教職員相關資料,以及全國幼生管理系統詳實登載98學年度幼生相關資料、(三)未達專科以上學歷之教保服務人員,於提出申請前應參與學術機構辦理,或行政機關核定或辦理之幼教、幼保知能研習至少18小時(已在進修專科以上幼教、幼保科系者不在此限)、(四)99年4月30日 前將99學年度全學年全園各收費項目、收費數額及收費期間(包括課後延托之收費規定)登載至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且99學年度之收費總額不得高於98學年度等要件。【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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