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要繳房屋稅嗎?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常接獲民眾電話反應,認為農舍應該免徵房屋稅,其實這是誤解,因一般所稱農舍,大致可分為「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惟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己使用之燻菸房、稻榖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否則如有變更作其他用途使用或空置者,仍要課徵房屋稅。至於一般供人居住之自用農舍並不符合免稅規定,仍需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房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又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如供營業、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辦理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確保您的權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51006,或上該局網站www.tcftax.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9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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