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勢警方在廖嫌住處發現失竊的虎頭蘭,廖嫌竟辯稱做為農作栽植心得交換之用。




男子偷他人蘭花自賞辯稱農作心得交換


 偷竊他人的蘭花,可不是「雅賊」,警方查獲還會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廖姓男子看到他人家中的一盆虎頭蘭綻放美麗花朵,涉嫌將蘭花搬回自家觀賞;失主發現後報警,警方在廖男住處當場人贓俱獲


 警方調查,廖姓男子〈55歲、中縣人,有竊盜、傷害、公共危險等前科〉日前涉嫌竊取他人的一盆虎頭蘭〈價值約1000〉。被害人返家後發現該盆虎頭蘭竟然不翼而飛,詢問家人有無看見何人竊走;結果,被害人就讀國小的女兒說她有看到住在附近綽號叫「勇伯」的男子,將該盆蘭花搬上機車載走。


 被害人向轄區東興派出所報案,警方會同被害人到綽號「勇伯」的廖姓男子住處查訪,發現在廖男居住的農舍旁有一盆栽被白色肥料袋覆蓋,掀開袋子就看到該盆遭竊的虎頭蘭,當場人贓俱獲。詎料,「勇伯」竟然辯稱係被害人前夫同意他拿走,並做為農作栽植心得交換之用,企圖以假說詞掩飾犯行。經警方仔細查證戳破其謊言,訊後依竊盜罪嫌將廖嫌移送法辦。9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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