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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中縣政府勞工處日前接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轉農委會公文,要求加強宣導縣內之外國勞工朋友不得殺犬、貓為食用,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重罰。


  臺中縣內共有近3萬名外籍勞工,因來自不同文化及生活習慣之國家,所以可能不瞭解國內相關法令及習俗。近日農委會接獲許多民眾反映,來台工作外國勞工朋友疑有捕捉犬隻並宰殺以食用等情事,縣府特別籲請所有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及仲介公司協助宣導「動物保護法」,避免誤觸法令而受罰,該法第12條明訂任何人不得為肉用、皮毛等目的而宰殺犬、貓,違反者可依該法第25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2年內再犯者,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5年內再違反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另該法第27條規定,販售犬貓屠體者,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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