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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洽公民眾及縣府員工辦公場所的安全,臺中縣政府十四日舉辦自衛消防演練,縣長黃仲生親自擔任指揮官,黃縣長表示,自衛消防演練的目的是在發揮早期預警、及時滅火,有效引導避難初期應變功能,將災害降至最低。 


依據消防法第五條及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縣府屬於實施防火管理的機關辦公大樓場所,每年必須定期舉辦兩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實施的目的在於希望火災發生初期、消防人員未抵達前,由場所內部自衛消防編組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能依火災情境,迅速判斷狀況,採取有效自衛消防措施。 


十四日演練的內容為假設縣府二樓發現火苗,滅火班使用滅火器的情形、火勢過大無法使用滅火器無法壓制時,使用室內消防栓輔助救火的情形、火勢蔓延造成通道無法通行時的避難處置以及人員逃離或有人受困時的通報。


 黃縣長表示,舉辦演練的目的是確保火災發生時該場所能立即啟動自衛消防編組,並藉由編組人員啟動緊急廣播或報警、初期滅火及緊急疏散機制,引導高樓層人員由不同方向的緊急出口疏散並清查人數,在消防人員趕抵接手後續搶救工作及確認疏散作為,降低災害危害。透過演練的進行,將有效加強員工在危急時的緊急應變能力以及動作的純熟度,以提供安全的辦公及洽公環境。 9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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